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服兵役除外),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时间从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室证明等材料),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后才能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需在复学后参加考核;
(四)学生休学时所在学年已交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按编入年级交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1、办理休学、复学手续的机构全称: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基教科
2、办理地址:无锡市人民西路37号—18
3、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5、申请休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6、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向学校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方可复学。复学可根据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其学籍。
7、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基[1999]98号)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锡教基[2000]13号)
8、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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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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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认定备案
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流程图
向就读学校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医院、保险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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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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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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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初教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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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完整的休学材料送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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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给休学证明书
小学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图
向就读学校申请转学领表、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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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意见(学校填写转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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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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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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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中心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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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学校存档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服兵役除外),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时间从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室证明等材料),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后才能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需在复学后参加考核;
(四)学生休学时所在学年已交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按编入年级交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休学流程图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见学生手册中《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扩展资料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参考链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2、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第二十八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4、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扩展资料:
休学手续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如果是请人办理需要出示委托书及申请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
4、满足以上三项,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
5、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
6、学生携带休学证明和《休学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休学手续;
7、学生将办理完成的《休学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医院证明、《休学报批表》和《休学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并开据休学存根给学生;??
9、程序办理完成。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扩展资料: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后在次入学是不是要找老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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